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发改外经发〔2007〕61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工作,根据《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6〕111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国税局和我委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及《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以下简称设备清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的审核。各初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并进一步规范退税确认请示、项目核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严格把握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上的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单位名称等相关内容与项目前期文件的一致性。
二、关于设备清单的填报要求。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税发〔2006〕111号文的附表格式填报设备清单,设备清单应使用A4纸、单面横排格式,电子文本采用Execl格式。所填报的设备应为投资总额内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国产设备,并应剔除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列明的设备,设备清单的详细程度应与采购国产设备时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所填写的内容相一致。随主设备一同采购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应与主设备在一个合同项下,一同采购,一次确认。设备清单上的项目单位应与签章的项目单位名称一致。设备清单中的采购国产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不明时,可填写“非标”)、台(套)数、单价、金额、供货商、合同号(无合同号时,须填写“无”)须逐项填写,并确保所有数据之间关系的平衡。
初审机关须在每份设备清单上签章(共需七份,对于多页的设备清单,还须加盖骑缝章)。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的项目,初审机关只在其中两份设备清单上加盖印章。
分批办理设备清单确认的项目,须在每批设备清单后加注本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金额、本批采购国产设备金额、尚余采购国产设备额度的文字说明(注在表格最后一页的下方、审核部门意见的上方)。
三、关于项目确认书和设备清单的变更。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我委出具了项目确认书的项目,在项目执行中确需变更项目单位名称、投资总额、采购国产设备金额、执行年限和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等主要事项的,需由原初审机关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一),由我委或由我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出具同意变更的函(格式见附件二)。
四、关于申请确认第二批及以上批次的设备清单。设备清单原则上应在办理项目确认书时一次性办理,对于建设时间长、采购设备规模大,在办理项目确认书时无法确定全部设备清单的项目,可以一次出具项目确认书,分批确认设备清单,但第一批设备清单须随项目确认书同时办理,且每年不得超过两批(含变更设备清单)。
申请确认第二批及以上批次的设备清单时,原初审机关需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三),附上项目确认书和最近一次确认的设备清单(复印件),并随文报送加盖项目单位和初审机关印章的设备清单(一式七份及设备清单的电子文本)。由我委或由我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予以确认。
上述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管理工作。
本通知请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175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苏国税发〔2006〕20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发改外经传〔2006〕271号) 等文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初审机关名称)关于申请变更(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请示
2.关于同意变更(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函
3. (初审机关名称)关于申请确认(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第×批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的请示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外资 项目 退税 确认 通知

抄送:省国税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一:

(初审机关名称)关于申请变更(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请示
(文号)
省发展改革委: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确认书编号:××××)已于×年×月×日经××(确认书出具部门名称)予以确认,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鼓励类第××类、第××条、第××款。现因××原因,需对原项目确认书中××、××等内容予以变更,××从××变更为××。
现将××(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变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相关材料报上,请予审核,并请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请示。

附件:1.项目确认书及设备清单(复印件)
2.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初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关于同意变更(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函

×发改外资确变字〔××××〕 ××号

兹确认 单位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确认书编号:××××)已于 年 月 日经 予以确认,现因 原因,对以下事项作出调整:
1、项目单位名称由 调整为
2、投资总额由 调整为
3、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额由 万元调整为 万元
4、项目执行年限由 调整为 (起始年/截止年)
5、变更后的设备清单(作为附件)
备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原项目确认书出具机关分项填写。


原项目确认书出具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抄送:江苏省国税局,请示单位
注:此件一式五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由企业存档,第三联交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第四联抄送江苏省国税局,第五联抄送请示单位
附件三:

(初审机关名称)关于申请确认(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第×批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的请示
(文号)
省发展改革委: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确认书编号:××××)已于×年×月×日经××(确认书出具部门名称)予以确认,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鼓励类第××类、第××条、第××款。项目投资总额为××万元,其中采购国产设备金额为××万元,已办理退税确认的采购国产设备金额为××万元,此次拟申请办理退税确认的采购国产设备金额为××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主要采购国产设备的名称及台套数)。项目建设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现将××(项目单位)××(项目名称)第×批采购国产设备清单(共计××万元)及相关材料报上,请予审核,并请确认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特此请示。

附件:1.项目确认书(复印件)
2.最近一次采购国产设备清单(复印件)
3.本次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4.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初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项目咨询电话:

镇江市发改委外经处:85807733  传真:84423219  E-mail:w4436882@126.com

丹阳市发改委:86525804      句容市发改委:87232753

扬中市发改委:88323723      丹徒区发改委:88976321

京口区发改委:85388737      润州区发改委:85626652

镇江新区经科局:8337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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